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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行依法执政。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①可见,在我国“法治”已被提升到一个全局性的战略高度,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应将如何实现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变重视起来。而法治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因此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有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目前,虽然我国学者对法治文化的内涵、特征、建设等理论的相关论述较为深入,但对我国法治文化的理论渊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关基本内容的解析并不多。法治文化是一个社会与法治相联系的价值观、制度规范、基础设施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总体性概念,根据这一定义,可将其分为“价值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三个层面。并且不同于法律文化、法制文化,它的这三个层次区别明显,却又紧密依存,体现了其合理的结构性、法治性与先进性。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指导下,结合我国国情并吸收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从而体现出的法治价值观以及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社会化、规范化的法治制度与法治实践的总称。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概念,因此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观点进行梳理,能够为阐明我国法治文化的基本内容以及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内容包括: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与法治理论体系为主的法治价值文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运行为主的法治制度文化;以国家机关法治行为与公民法治行为为主体现出的法治行为文化。根据我国法治文化的基本内容我们可以从思想路径、制度路径、行为路径这三面探寻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为促进我国法治体系的早日全面形成提供一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