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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学者们把目光聚焦在影子银行上,认为是疏于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导致了风险积聚和爆发。此轮危机波及范围甚广,全球经济陷入低迷状态,我国积极开展经济刺激计划以应对冲击。当时迅速出台了4万亿中央投资政策,中央出资约30%,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配资,这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井喷式增长的原因之一。在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暴增几乎同时进入公众视野。我国相对发达国家来说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健全,有自身的特点。监管体制方面,由于对传统金融业务管制严格,影子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躲避监管,满足了市场对资本的多样化需求;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中,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城投债也是规避监管的产物.在银行给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受到控制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满足建设投资的需要,与影子银行有着资金上的供需关系,风脸也随之传递。影子银行风险一旦暴露会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影响。文章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文章的背景、意义、文献综述、方法和创新。第二部分,分别描述了影子银行和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概况,并归纳出各自的风险特征。第三部分以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风险特征为基础,首先阐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能受到影子银行风险传染的原因,继而按业务种类分析了影子银行风险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传导的风险源、传导载体和传导路径。第四部分利用GARCH-CoVaR模型定量分析风险溢出的效应,结果证明影子银行对地方政府有正的风险溢出效应。第五部分从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一是,加强前端链条的风险监管,即影子银行监管方面;二是,加强衔接链条的风险监管,即交叉业务风险监管方面。三是,加强末端链条的风险监管,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