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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养老模式的转变和“社会福利社会办”改革的深入,在社区福利服务领域,民间组织的服务功能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治理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能够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桥粱与纽带作用,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不足。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间组织的参与能够进一步完善社区福利服务体系,有利于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
本项研究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模式作为参照对象,并以天津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为例,对我国当前客观上需要民间组织参与但是实际上没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现象,作经验上的描述和初步理论上的解释。在参照对象的研究上,本项研究系统地对英国的“社区照顾”和香港的“长者社区支援服务”进行了梳理,重点阐述了其运营模式。在天津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的运营模式研究方面,本项研究采用了个案研究的方法,通过访谈和实地观察,对当前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的不同运行模式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无论是英国的“社区照顾”还是香港的“长者社区支援服务”,民间组织都是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其次,目前天津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实际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任命人员管理模式、社区居委会管理模式以及公益性公司管理模式,没有民间组织参与运营;最后,从理论上说,之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缺少民间组织参与,是因为政策制度环境的制约以及民间组织自身能力不足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