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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严打就一直作为我国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方针。事实证明,在特定时期,严打刑事政策的存在是具有现实合理性的,并且在遏制犯罪过程中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打击了严重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然而,综观历次严打刑事政策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又发现严打对于犯罪的防治作用一直处于“打就降,不打就回升;再打再降,再回升……”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是严打刑事政策实践困境的现实表现,也是我国严打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掣肘。鉴于严打刑事政策实践中消极效果与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故对严打的评价无法用简单的是与否来判定,而应当从辩证的角度着手,既要正视它的局限性又要肯定它在遏制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对严打做出合理评价。
本文认为,在犯罪防治的过程中,严打产生的实际效用可以归纳为对犯罪率高涨情势的强力压制和对社会治安紧张形势的暂时缓解,此过程中,严打刑事政策俨然发挥着“止痛药”的作用。所以,应当从严打刑事政策实践特征出发,在正视其具有的工具价值同时,承认其自身的独立价值。据此,本文以严打的实践困境为切入点,从严打实践中存在的政治性色彩过浓、严打运作中“对抗关系”的忽视、严打核心内容被错误划定为“从重从快”、传统犯罪防治模式的缺陷四个方面弊端着手,分析了怪圈现象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主张从强化严打刑事政策的法律性、辩证认识犯罪形势与严打运作中的“对抗关系”、重新定位严打刑事政策角度重新评估严打,进而从严打刑事政策的启动条件、实践的规制和效果巩固三个方面,揭示走出严打实践困境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