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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这个称谓现在已经被我们广泛使用,其实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区划中就逐渐产生了相当于目前地级市这样的行政层级,比如说明清时期的“府”、“州”(直隶州)就类似于现在的地级市。我国建国之初就明确规定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乡(镇、民族乡)三级,地级市这个行政层级并不存在,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省级行政区域数量较少,面积较大,管辖县级行政区域数量较多,后来设置一些“专区”(后改为“地区”)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代为管理一些县级行政区域,以此来减轻省级政府的负担。“地市合并”之前,省级行政区域之下还管辖着大量的省辖市,这就形成了市区、地区并存的现象。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不少地方开始实行“地市合并”、“地改市”的措施,“地级市”这个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之间的行政层级由此形成。我国目前有地级行政区域300多个。改革开放以来,这些地级行政区域的中心城区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未来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300多个地级行政区域的中心城区肩负着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任务。地级市目前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包括法律方面的问题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正在进行“省直管县”的改革和尝试,不少专家和学者主张中国未来应该取消地级市这个行政层级。理论上看这种主张对我国今后的发展十分有利,但是笔者持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地级市的设置,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很有必要的,现在取消这个行政层级的条件还不成熟。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完善地级市的法律地位,在保留地级市的基础之上再对地级市的区划范围、运行模式等方面加以改革,这样对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都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本文对地级市的概念、类型、历史沿革,地级市在现行法律中的地位,地级市目前存在的问题,“省直管县”对地级市的地位带来的冲击,保留地级市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综合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完善地级市法律地位的途径及地级市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