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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一般民事权利的属性。专利侵权属于一般侵权,具有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但由于专利权的特殊的保护客体和严格而复杂的取得制度,导致了专利侵权构成要件的认定与抗辩的特殊性。本文第一节在简要介绍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之后,结合专利权的特点分析了专利侵权构成要件认定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认定的不同之处。本文认为在专利侵权构成要件中由于行为违法性要件认定涉及技术层面上的比较,因此与一般侵权违法性要件的认定相比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它也是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与否的难点。本文第二节介绍了在行为违法性认定中运用的相同原则和等同原则,并重点介绍了运用等同原则的必要性、等同原则的发展过程和在等同原则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等同的时间界限、等同的判断准则、等同方式、是否考虑附加因素、是否允许多余指定等问题,并对我国目前关于等同原则的现行法律规定作了简要分析。本文认为专利权保护客体的特殊性使等同原则的运用成为必要,同时等同原则的运用也是有效保护专利权的需要。等同标准不仅仅是个技术性问题,等同的时间界限、等同物的判断准则、等同方式、是否考虑附加因素以及是否允许多余指定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它们的具体标准及方式应该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而且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变化。本文第三节分析了针对专利侵权行为违法性认定被告可使用的两项特有的抗辩事由——禁止反悔原则和已有技术抗辩。本节深入分析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运用这两项抗辩事由的理论基础、法律效果以及在具体的司法运用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认为,禁止反悔原则和已有技术抗辩与等同原则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杠杆上分居一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该允许禁止反悔原则和已有技术抗辩并明确规定其使用条件。最后总结全文,认为在专利立法中应该进一步明确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已有技术抗辩,以便统一这些原则的司法运用,公正地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专利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