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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始于苏美尔,乌尔第三王朝(Ur Ⅲ)便是苏美尔文明的顶峰,也是苏美尔人所建立最后的,最强大的王朝。两河流域楔形文字,面世距今不低于5000年,到乌尔第三王朝时期更是形成了完整的文字系统。因此在数千年的时间里,借助完善的文字系统和易于保存的泥板,苏美尔人为后人留下了多达30万块以上的泥板文书,其中记载着各个时期的宗教、政治、经济等信息。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发展历程曲折婉转,波折不断,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加喜特人、亚述人和波斯人先后占领并成为这片热土的统治者。然而在传世文献方面,苏美尔人却占有了约三分之一,近10万块的文献,也因此有了专门汇总相关文献的网站(BDTNS和CDLI)。这些文献主要保存在当时几个最主要的城市-尼普尔、吉尔苏、温马、乌尔和乌鲁克。而且,这些文献基本上都是行政和经济文档,只有少部分是文学、词典等性质的文献。其中有一小部分文献,大约总共只有300多块泥板,是有关当时司法审判活动的记录,几乎全部保存在吉尔苏和温马,吉尔苏有200块左右,温马有100多块。因为这批文献有相当一部分文献上直接有“di-ti-la”(“最后的裁决”)字样,所以国内外学术界习惯称他们为“ditila文献”。本文便是借助BDTNS和CDLI网站,获取温马的所有ditila文献,从苏美尔语直接入手,研读原始文献。从中梳理乌尔第三王朝温马的主要法庭官员,并且对他们的人员构成等内容进行初步的研究。经过研究,我们基本可以确定,在乌尔第三王朝的温马法庭存在以下五类人:法官(di-ku5)、总督(ensi2)、证人(lu2-inim-ma)、在场者(lu2 ki-ba gub-(ba))和王家执法官(ma?kim)。此外还存在一类人(以“igi-PN-?e3”的形式出现)介于证人和在场者之间,具体身份无法确定。不过极有可能三者本来就是同一群人,但是考虑到证据不足和他们在文献中的差异性,所以本文中证人和在场者是分别研究的。以上五类人,法官是法庭最重要的人员,但是其主要是由总督担任。他们两者在法庭上可以说是绝对的控制者,另外的三类人并不是固定的身份或者官职,而是在审判需要的时候临时任命或者组建的人员,他们参与法律审判活动,见证着案件的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