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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责任既是伦理学中的一个古老而关键的范畴,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时常遭遇的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说它古老,是因为在中西伦理思想史中,对道德责任的论述早已有之且立论宏富;说它关键,是因为道德责任作为一种道德现象,体现了人们在处理人-我、他-我、群-我、类-我之道德关系时所应当秉奉的道德立场与道德要求。可以说,对道德教育的任何探讨,都不大可能不涉及道德责任及道德责任教育问题。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道德教育归根结底就是道德责任教育,就是教人如何负责地去生活与行动的教育。如果说道德责任之于道德教育的内在关联性使得道德责任教育成为道德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的话,那么,现实生活中道德责任的普遍缺失则使得道德责任教育势在必行。即使不能把责任意识的丧失全部归咎于道德教育的无效或无力,也不能把让人负责的重任全部寄望于道德教育的改革,但任何放弃道德责任教育的尝试,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已被证实是不可取的。加强道德责任的教育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本研究属基础理论研究,目的在于通过考察道德责任发生的逻辑始源和发展变化的机制,揭示道德责任之于人、之于人的生活的终极意义,并尝试为提高当下公民的道德责任素质、实施道德责任教育、革除既有道德教育体系的积弊、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提供一种基于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相统合的思考框架。鉴于道德责任的发生、发展不是完全顺应历史时态的运行路径而是有其独特的发展逻辑的,本研究交错运用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的研究路径,通过历史文献考察,重点探察了道德责任的内涵、意义以及既有的道德责任教育模式,并尝试运用道德哲学、道德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研究成果,论证了道德责任的可能性,为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理论设想和实践策略提供了较充分的立论前提。本研究以现实的追问和理论的盘查为切入点,围绕有关道德责任和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共分六个章目。第一章着重考察道德责任的内涵,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辨。所谓道德责任,乃社会个体基于对自身作为关系性存在和所占有的社会角色的发展性认识,根据一定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自觉践履各种道德要求的道德行为能力以及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的善、恶的承担。道德责任以其高度的理性自制和自由、自觉为特征,强调对可预见的行为后果的承担。第二章着重探究道德责任的意义。人之所以要负责,是因为道德责任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从更加现实的角度来说,道德责任既是个体智慧地处理各种现实利益关系的生活方式,也是其实现自身乃至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内容和途径。第三章关注道德责任的分类,根据个体作为社会关系的存在的本质,道德责任相应区分为个人生活、公共生活和全球视野中的各种具体责任,并呈现出层次性、发展性特征,已经超出了马克思所理解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拓展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第四章是论文的重点之一,主要从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维度考察“人何以能负责”的问题。首先,从道德哲学领域,从人是有自由意志的,自由意志是人的存在本质入手,肯定自由是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其次,心理学领域以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研究为例,他主张儿童的道德发展主要是道德判断的发展,而道德责任是道德判断的集中体现,他从个体发展的微观领域,科学地揭示了道德责任的个体发生机制,主张道德责任是发生、发展的,经历了他律的客观责任和自律的主观责任两个阶段。只有主观责任才是真正的责任,协作是道德责任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最后,从社会学角度考察人如何能负责的机理,主要从人的社会关系性存在入手,肯定社会性是构成人的道德能力的重要基础,人无法脱离社会独立生存,这使得道德责任成为可能。应该正确看待学校这一因素対道德责任发展的独特作用及其有限性。第五章探究道德责任是否可教的问题。道德责任是道德的下位概念,解决了道德是否可教的问题,道德责任是否可教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关于道德是否可教的分歧的本质是对道德之“教”的理解不同。道德之教并不一定就是灌输、说教,它在本质、形式及内容上都有更加宽泛和深刻的涵义。肯定道德可教,道德责任可教就成为合乎逻辑的结论。第六章是本研究的主旨所在,即尝试对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一般理念和实践策略进行构想。首先界定了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内涵,以及既有道德教育模式对道德责任教育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有效的道德责任教育应有的理念:真正有效的学校道德责任教育,应该以教学生学会负责而不是循规蹈矩为目的,以尊重学生的自由为基础,关注学生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最后以既有的几种典型的教授道德责任的方法为佐证,对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实践策略提供了五点建议:倡导创设一种尊重学生自由、鼓励自律和自治的氛围;注重现实情景中道德责任判断与推理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相互协作和主动实践;遵从道德责任的层次性特征,着眼于学生的现实生活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使积极的社会力量介入到学校道德责任教育中,让学生在真正属于自己的教育活动中成为真正的道德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