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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有制度,通过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保密的方式,将其身份信息与其不利经历相隔离,旨在对其特别隐私权予以保护,使未成年犯罪人、被害人及证人在成长过程中免受社会公众的歧视,以利于其健康成长。而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相关立法、司法都存在着显著的缺陷。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的现状与未来理应受到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视。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学理论与制度实践,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可得以系统的完善。本文约三万字,分为以下六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及法理基础及权利冲突。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是指在刑事讼诉的审前、审中和审后的各个阶段,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以及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即特别隐私权),保障其健康成长,所有知情人员不得向社会公布其姓名、照片、住所、家庭信息等具有人身识别性的信息的法律制度。然后,主要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标签理论、刑罚目的三个方面对其理论基础进行探讨。最后,对其与其它权利的冲突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对域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的内容进行介绍。从域外考察来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的内容包括媒体披露身份信息之禁止、不公开审理制度、前科封存甚至消灭制度、证人隐名制度。该部分从上述几个方面概括介绍了国际及国外国家或地区该制度的规定,以期能够对我国该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该制度的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一些司法解释中,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立法缺陷、司法不足。立法缺陷主要是从该制度所包含的内容逐一进行分析。司法不足主要表现为理念的缺位以及由于责任追究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的缺失而造成的保护不力。第五部分,主要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包括对该制度所包含立法和司法上的完善。立法上的完善从各个制度分别进行论述,措施包括扩大适用范围,明确法律规定等;司法上的完善包括更新理念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及救济机制。第六部分,主要分析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所需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参与人保密制度、在全国建立专门的办案机构、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规定分案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