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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里约奥运会曾出现多次不公平现象,美国女子田径队4×100米单独重赛这种不当的裁决行为,导致我国预赛排位推后继而无缘决赛,奥委会驳回我国申诉这种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有违奥林匹克精神。田径裁判员在比赛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裁判道德水平和裁判能力对比赛的公平、公正判罚起着重要作用。裁判员既不能让运动员遭受任何损失,还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环境。公平、公正是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的保障,因此,田径裁判员能力和水平的加强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采用文献法、调查法、数学方法等科研方法,通过对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南阳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的本科三年级以上田径专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合已有研究对田径裁判能力的结构、内涵进行阐述,分析河南省高校田径专项学生裁判能力培养现状,并对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由此得出以下结论:河南省高校田径专项学生对田径裁判的学习动机明确,学习热情高涨,认知态度好,思想领悟较高,但实践执法能力较为薄弱,有待提高,虽然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较高,但课余学习积极性低,田径专项学生思想与行为相互矛盾。河南省高校对田径专项学生裁判能力培养目标较明确且有一定的效果,但不够完善,与实现全面均衡的培养存在一定距离;田径裁判教学课时数与个别教师实际执行的课时数有所出入,教学方法不全面,教学内容创新度不足,教学形式不合理,考核制度不完善。本研究根据河南省高校田径专项学生裁判能力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学校应将田径专项学生裁判能力培养目标更加细致化、合理化,对田径专项学生裁判能力培养应提前化,在培养田径专项学生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搭建实践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加强田径专项学生对场地器材、电子设备的操控能力;教师应不断更新知识内涵,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模式创新度,完善教学质量和方法;在河南省高校田径专项学生裁判能力培养教学中,应统一出版田径裁判专用教材并且不断更新,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合理系统地进行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