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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履行经济及社会职能时需要依靠一定财力支持,各地政府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通常以发债等融资方式来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地方政府发债行为在国外比较普遍且出现较早,在发债过程中若不合理控制发债规模并提高债务资金的有效利用,地方政府将可能面临一系列风险问题。我国于2011年出台政策允许4个试点省市自行发债,发债自主权的逐步下放使得地方政府有必要构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风险预警系统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扩张并防范债务危机的爆发。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阐述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客观依据,全面分析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风险影响因素,并通过对国外地方政府市政债券风险预警方法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风险预警提供经验借鉴。然后,基于发债规模、债务结构、债务管理、偿债能力及违约情况五个方面构建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且从自行发债试点省市中选取浙江省为例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再次,在比较风险预警方法的基础上选取了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及预警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浙江省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面临较大风险,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长年累积的债务负担、财权与事权分配不合理以及庞大的地方公共事业投资支出等原因造成的。最后,在试点省份发债风险预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交叉组织体系、设立债务动态预警及监控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式来提高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风险预警能力,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