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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正义的思考和追求在哲学出现的早期就已经开始了,在现代哲学领域,提到对正义理论的研究,不得不提及的当数约翰·罗尔斯。罗尔斯作为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著作虽然不多,但在西方学术界影响很大,其主要著作《正义论》所阐述的正义理论,无疑使他成为了现代正义理论最具代表性的人物。罗尔斯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目标在于构筑一种理想性质的正义理论。他的理论可以说是在借鉴了传统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对功利主义理论的批判。罗尔斯不赞成功利主义,但是功利主义一度是罗尔斯最想琢磨透并以最合理的形式加以阐释的重要道德立场。在试图修正和完善功利主义理论的努力失败以后,罗尔斯开始专注于建立自己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基于对“正义”的不同理解和定义,罗尔斯欲超越功利主义正义观,而建立一种真正公平的对社会成员有益的社会制度。笔者认为,时至今日,罗尔斯和功利主义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仍方兴未艾,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基于此,本文将从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的角度展开,研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