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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是由秦国丞相吕不韦召集其门客编撰而成,成书于战国后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有计划编写的文集,是对先秦时期文化的总结性著作。整本书共分三部分,分别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吕氏春秋》内容丰富,知识面广,涉及哲学、政治学、军事、音乐、人学等等,其作为先秦时期最后一部总结性的著作,学术价值不容忽视。《吕氏春秋》中有关音乐的文字散见于全书,但最集中的论述还是在《仲夏纪》和《季夏纪》之中,包括《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初》、《音律》、《制乐》、《明理》八篇。从文题看,“乐”、“音”是分开论述的,论“乐”的有四篇,论“音”的有三篇。由此可知,在《吕氏春秋》作者眼里,“乐”与“音”是有所不同的,并非像今天我们所理解的“音乐”是一不加区分的复合辞汇。此外,从内容来看,单说《制乐》篇,并不是集中专论“乐”自身的篇章,更多的是借“乐”来说明治国之道,讲述了成汤王、周文王、宋景公做善事而趋利避祸,说明了“欲观至乐,必于至治”的“乐治”观念,政治清明是“至乐”的先决条件,强调政治与音乐是不可分割的一种关系,这与现今我们理解的音乐创作和创作目的也不同,因而世人多疑文题与内容不一致。由此,笔者提出的问题是,《吕氏春秋》《仲夏纪》和《季夏纪》是如何论述“乐”与“音”的?《吕氏春秋》所论之“乐”的制“乐”方式是什么?制“乐”目的是什么?所制之“乐”的特点和涵义是什么?这些问题当是认识《吕氏春秋》论“乐”文字所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将分为绪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绪论包括选题缘由、《吕氏春秋》的文本结构以及有关《吕氏春秋》思想和音乐思想的研究。本论分为三章。第一章依据《吕氏春秋》中诸篇篇名来确定论“乐”的范围,共四篇即《大乐》、《侈乐》、《古乐》、《制乐》,在对每篇文献作梳理后,以了解其论“乐”的内容和主旨。如《大乐》篇旨在说明“乐”的由来和演变;《侈乐》篇的主旨是反对乐侈;《古乐》是“乐”的历史发展;《制乐》举例说明乐与社会政治的关系。第二章,《吕氏春秋》既然二分“乐”与“音”,那二者区分的原因是什么?对《吕氏春秋》论“音”篇的叙述旨在说明,“音”虽然不是“乐”,但在先秦看来,都是和政治有关,都不是从本体角度去认识,仍是社会政治角度,如《适音》篇,虽是说“音”,但其实是以“乐”的标准来规范“音”。共三篇,即《音初》、《音律》、《适音》。梳理完《吕氏春秋》论“乐”、论“音”篇的内容后,再在此基础上讨论二者区分的原因,以及各自的特点和对社会的影响,明确古人“制乐”的必要性。第三章在前面两章文本梳理的基础上,探析《吕氏春秋》所之论“乐”,其“制乐”需要符合哪些前提条件?“制乐”的方式需要符合怎样的度量标准?所制之“乐”的功用是什么?对社会政治的意义是什么?结论部分内容有三,一是《吕氏春秋》论述音乐八篇内容的总结;二是从“乐”与“音”的区别中理解事物的两面性;三是说明古今制乐的区别所在,理解古人的“制乐”的目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