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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对电力产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在电力产业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私有化和价格机制来进行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企业内部的生产效率。具体措施有:将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发售电环节和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电环节分开;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电环节引入激励性管制,进行管制改革。本文主要围绕我国电网企业规制中出现的激励不足的问题,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电网企业规制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首先,对我国电网企业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对电网企业采取的是平均成本的规制方法,在这种规制方式下,电网企业倾向于增加资本投资而不是技术创新提高效率,因此对电网企业的发展不利。紧接着对目前常见的几种规制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基于绩效的规制相对投资回报率规制来说能对电网企业产生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价格上限规制和按比例调整方式的结合是比较合理的。在此基础上采用激励规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电网企业规制的方向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对输配电企业规制时除了要对信息租金和激励程度进行权衡,还应该考虑电力企业面临的主要任务,我国应逐步放松对输配电企业的规制,加强电网安全方面的规制,逐步引入激励规制方式。然后,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成长期电网的价格上限规制模型,该模型不仅考虑了对输配电企业提供效率的激励,还考虑了输电服务质量、电网发展、成本水平等因素,文中还系统介绍了模型中各参数的确定方法。最后,针对模型中X值难以确定这一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基于Malmquist生产变化指数的标杆方法,将电力传输企业的价格规制和传输服务质量有效结合起来,达到成本降低的激励和服务质量有效投资的合理均衡,也就是将服务质量规制的指标纳入价格上限模型中去,将被规制的价格水平与服务质量标准挂钩,这种方式是电力传输企业的服务质量激励性规制研究的理论尝试。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变化结果确定以后,为以后各期的X值确定提供了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