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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9年,行政复议实施已走过整整20周年。探寻如何最大化地发挥行政复议纠纷解决的制度优势、实现行政复议的制度功能是行政复议制度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健全的审理方式是行政复议纠纷解决的关键,而我国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不完善正在影响行政复议实现其制度功能。行政复议听证作为一种体现行政复议公正性的制度虽然存在,但由于立法对于行政复议中听证制度规定的不精细、不完善,导致了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其制度的缺陷性,不利于对事实的认定和纠纷的解决、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会使复议机关与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之间相互袒护,不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因此,在分析当前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弊端的同时加强对行政复议听证的完善至关重要。本文正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行政复议书面审理方式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其运用现状及存在的缺陷,指出引入听证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并对复议听证的基础理论进行阐释,追溯听证制度的起源与理论基础,探索听证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结合及适用,横向比较行政复议听证与行政立法听证,最后对其性质及功能定位进行分析和阐释。第二部分:主要探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情况梳理,指出《行政复议法》中对听证程序的规范缺失,以及在面对上位法缺失情况下,各部委及地市如何展开针对听证程序的细化并为上位法的修改提供动力。同时指出目前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中的不完善,包括听证中的协商调解程序上,听证主持人的选任规则上,听证中的回避制度上以及当事人的质辩权上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国外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现状,包括英美法系的美国和英国,以及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通过比较考察的方式比较分析各国听证制度在行政复议中的适用和完善过程,为我国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四部分:根据第二部分总结出来的问题,以及第三部分中对国外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分析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程序入手提出对于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完善思路,分析程序正当等原则的理论发展以及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的引入和应用的价值,最后对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