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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日益成为约束农村生产力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桎梏,农村土地流转日益活跃起来。但是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为土地流转设定了某些重要的规定,中国的农地制度被镶嵌在我国特殊的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之中。改革开放以后,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中最主要的就是地方政府角色和功能的转变,这种转变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干预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但是另一方面,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国家依然是农村土地的最终支配者,集体依然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农民依然只是土地的经营者而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在这种关系下,农民往往很难真正支配土地流转过程,也难以真正在土地流转中获得收益。地方政府往往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强行介入到土地流转过程中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通常会扭曲土地流转行为。本文对天津市开展的实证调查表明,地方政府背离了土地流转政策中规定的角色和功能,过多的干预了土地流转的具体过程,使农民处于被支配的困境当中。因此在中国,重新构建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重新确立广大农民的权利和地位,规范地方政府与农民的边界,把国家建设的重心从国家权力的建设转移到农民权利的建设上来,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本文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建设的这种基本逻辑来分析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国家、集体和农民关系的困境,探讨其中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实证的方式展示农村土地流转中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的现状,并基于这种国家建设的逻辑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