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部分地区的大气环境遭到破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无法体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或恶化产生的环境成本,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不高。旨在鼓励地方政府主动治理大气污染,推进大气环境治理的进程,部分省份实施了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获得了相关成果。然而目前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不利于发挥生态补偿在大气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因此,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己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归纳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从法学的视角、结合经济学、生态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挖掘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的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为各省实施的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供相关的理论依据;通过剖析四个省份的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实践,对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旨在促进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从而加快各省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除引言与结语,本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概述。该部分结合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的定义和特殊性,分析了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阐述了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功能。第二部分为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该部分结合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的相关立法规定,探讨了山东省、河北省、湖北省及河南省在实施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总结了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例如生态补偿主体不明确,生态补偿方式限于资金补偿及生态补偿标准不合理等。第三部分为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该部分针对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相关立法的加强、制度内容的完善及实施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