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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农村地区进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科学地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部分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既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也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的乡村旅游实践中,乡村旅游目的地政府必须做到:第一、正确的认识社区的参与能力,并以社区的参与能力为依据,科学地制定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二、科学地培养和提高社区的参与能力,以保证社区能够有效地参与现阶段以及未来的乡村旅游实践。目前国内外旅游研究者尚未对社区参与能力展开广泛的研究,暂时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实践。本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乡村旅游实践中的社区参与能力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本文首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以及社区参与等基本概念进行了必要的界定,并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明确了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本文首先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正确认识社区参与能力的必要性和难点;然后结合国内有关利益相关者和社区参与模式的研究,分析了新农村建设时期国内乡村旅游实践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然后又从社区的角度,探究了社区与每一个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进一步探究了社区参与能力的核心构成要素。本文对现阶段国内乡村旅游实践中核心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以及社区核心参与能力构成要素的探究,对未来国内乡村旅游的实践有积极的意义。在明确了社区参与能力核心构成要素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构建了社区参与能力的评价体系,并对评价体系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做了必要的说明。最后,本文针对不同地区在未来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