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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自贸试验区较之国内以往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更具革命性和开创性,因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中,中国首次在投资准入阶段采用负面清单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适用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和外商企业的设立都改为备案制,不需要经过事前审批,极大地提高了市场的开放性和自由度。本文以此为契机,将围绕投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问题,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对投资准入中的负面清单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首先通过与正面清单的对比说明并评价负面清单的概念和特点,同时举例说明负面清单的设置;第二部分从美国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实践中介绍负面清单的适用情况,以及负面清单在国际层面的发展所反映出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博弈;第三部分对中国现行与负面清单有关联的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第四部分从中国目前适用负面清单的需求、适用后可能存在的风险、为了适用负面清单需要做的准备等方面探讨中国今后在双边投资协议中适用负面清单的前景。发展中国家历来在投资准入以及国民待遇问题上保持谨慎的态度,中国从改革开放后到正式在法律文件中对外资适用国民待遇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接受和发展的过程,目前,中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中也只承诺在投资运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国民待遇。而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在投资准入阶段适用国民待遇的实践,尤其是美国,其主导的双边投资协议以及自由贸易协议一直在积极倡导投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在国际上的适用也起到了促进作用。投资准入问题一直是国家经济主权范畴内的事项,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以及资本自由化的发展,对于资本自由流动的需求愈加显著,负面清单型的外资管理模式恰好能顺应资本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东道国通过负面清单列出投资准入中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限制性或禁止性措施,清单以外的合法投资活动则默认不受限制。负面清单的适用对于促进资本自由流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负面清单的适用需要东道国具备一定的市场和经济基础,以及完善配套相应的行政和法律制度,否则盲目扩大市场开放程度可能给市场造成混乱,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损害。投资准入的开放需要循序渐进,负面清单的利用必须充分尊重本国的国情、社情,保障国家利益,准入放开监管不放松,在信守国家承诺的同时也要坚守必要的外资管辖主权。关键领域和行业的发展主导权仍应当掌握在国家手中,负面清单的制定需要基于对国内产业发展现状综合全面地考察与认识,切实保障国内产业安全,还要为有潜力的产业留出发展空间,不可忽视未来产业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国内产业自主创新。负面清单的适用必然会给投资领域带来更多的未知和挑战,此次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突破口,对于负面清单的科学合理设置以及改革升级相应的管理模式仍在不断的摸索和实践中,对于负面清单问题的研究也应当与时俱进,用于解决今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