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采用的是三审分立的审判格局,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随着新技术革命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求,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然凸显,而三审分立的审判体制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和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1996年就开始探索,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04年,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自下而上广泛开展。
本文从“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体制现状入手,分析了“三审合一”的必要性及优势,指出采用“三审合一”体制符合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的现实需求,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避免了裁判冲突,有利于司法统一,维护了司法权威;二、是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节约司法成本;三、是有利于专业审判人才的培养;四、是有利于权利主体的充分救济,避免了“三审分立”模式下权利救济的障碍。本文还阐述了“三审合一”体制在实践中凸显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刑民案件审级矛盾、刑民程序衔接不统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困境等几个方面。要解决目前“三审合一”体制中这些问题,笔者建议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建立统一审理刑、民、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将原属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中院审理;同时应当实行特殊的“先民后刑”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并采取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的审判新方式。对于“三审合一”该项审判体制改革未来的路径要怎么选择,目前已引起理论界与法律实务者的重视与探讨。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其它国家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从我国国情出发,探讨设立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前瞻性和适用性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体制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