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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呈现出一片兴兴向荣的景象。而寿险保单质押贷款则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逐渐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兴起。鉴于其主体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和金融风险较大等特点,我国现有的法律,如《保险法》、《担保法》乃至《物权法》都没有对其作出十分详尽的规定,这种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的新型权利质押方式,会使得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受限。本文在法理的基础上,鉴于实践具体的操作,运用了对比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方法,对寿险保单质押贷款问题的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剖析,旨在通过对此类问题的探讨,从而完善我国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相关立法,并且将其存在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质押、保险单质押和寿险保单质押的概念,分析了它们的一般法律原理。从寿险保单质押产生的背景,到保险单的性质及保险单质押成立的必要条件,再到对寿险保单性质的分析。最后论证了一般债权设定质权须通知原债务人的观点。理论上的支撑和实践上的需要,为下文的展开和全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主要剖析了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关系。依次对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主体、标的及法律效力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明确了寿险保单质押的出质人只能是投保人。论证了只有寿险保单之现金价值请求权出质才能既符合权利质押的一般要求又适宜于实务中的具体运用。最后,对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效力和金融效力分别进行了多角度的剖析,为下文风险与完善部分提供了理论依据,亦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三章论述了我国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务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分别进行了阐述,亦阐明了其行业现状和立法现状,指出相关立法的缺失及体制的不完善是产生问题的关键。最后针对此类风险的规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为下文完善部分提供了实践支持。第四章主要是提出完善我国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建议。除了完善《担保法》、《保险法》等相关立法以外,还从银保合作的角度提出了具体建议。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