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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形象,需要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尺度。政府形象评价指标体系的提出,就是建构科学、合理、可行的政府形象评价尺度的新尝试。首先,政府形象评价的实质在于“政府实在”所包含的,诸如政府价值、行为、绩效等给人们所带来的利益。“利益”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具有自我实现要求与社会实现途径、形式主观性和内容客观性、具体有限性与发展无限性等多种矛盾特性。以利益为旨归的政府形象评价,因利益多种矛盾特性的制约而表现出制约性、能动性以及动态发展性等特征,从而为政府形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提供了条件。其次,“政府实在”是政府形象的基础,政府形象是对“政府实在”能动的反映。政府实在是一个包括价值目标体系、结构功能体系、程序运行体系、生态环境体系与产出实效体系等相互联系的复杂要素体系,因利益多种矛盾特性的制约,人们无法穷尽地评价“政府实在”的每一个要素,只能选择关键性、综合性、涵盖性要素作为政府形象评价的指标。笔者认为:政府形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由政府价值指标体系、政府行为指标体系以及政府绩效指标体系所构成。再次,政府形象评价指标体系的复杂性,需要采用合适的评价工具。模糊综合评价法利用模糊集理论进行评价,广泛适用社会经济系统以及工程技术等问题的评价。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运用,为政府形象评价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技术性工具。最后,在政府形象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上,从政府价值、政府行为、政府绩效三个维度设定评价指标,以郴州为个案对象进行实证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分析政府形象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的相关性并提出前景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