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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又称反传闻规则,是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根据该规则,传闻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不得提交法庭进行证据调查;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审团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传闻证据规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最古老的证据规则之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传闻证据的采纳采取了一种较为模糊的态度,这也是中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证据单独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传闻证据规则在不久的将来可能纳入我国的证据立法范围,当前加强对传闻证据规则例外研究对于规范传闻规则立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知道传闻例外是传闻证据规则中的核心问题,解决不好例外情形之规定,我国即使设立了传闻证据规则也会由于其缺乏实际操作性而被实务界所忽视。这是笔者致力于传闻规则例外情形研究的重要原因,期望能够对正在进行的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修改以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除了引言以外,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为传闻证据规则的概念与历史研革。界定传闻证据、传闻证据规则的概念,对其性质作详尽的阐述。分析传闻规则的产生和发展过程,重点介绍传闻规则的核心部分即传闻例外的产生与发展历程。第二章是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之域外考察与评析。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有关传闻证据规则例外情形的规定,其中以具有代表性的英国和美国为主要考察对象。对于英国刑事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形,本文是从两个部分来进行评析的,即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例外。关于美国刑事传闻规则的例外,本章重点介绍了《联邦证据规则》有关传闻规则及其例外的规定。另外笔者还对日本和德国的传闻例外进行了相应的介绍,最后部分对这几个国家的刑事传闻的例外特征进行了比较,以期对刑事传闻规则的例外有更加明晰的认识。第三章阐述传闻证据规则例外情形的立法理由与诉讼价值。本章的开头部分对目前有关刑事传闻规则例外情形的各种质疑进行分析,说明探索传闻例外十分有必要,切不可以传闻例外繁杂为由而否定传闻例外的精神。第二部分阐明设定传闻例外的理由,即传闻例外的设定具有可靠性和必要性的保障。最后,评价传闻例外的诉讼价值。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诉讼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以及正义观方面对传闻例外的诉讼价值进行详细论证。第四章关于我国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情形的建构。介绍我国目前有关传闻证据规则的立法状况,分析我国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就设立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情形提出构想,其中重点论述我国应该如何设立传闻证据规则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