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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近些年来,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大力发展。自循环经济思想传入我国以来,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运用,我国政府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高度关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促进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但是循环经济的发展重点在工业生产领域,其他行业涉及较少。然而,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近年来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和农业资源的日益短缺,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农业发展的未来何在。农业循环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将循环经济理念运用到农业生产领域,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了人们的共识。农业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支持和研究。不过目前国内对农业循环经济的研究多从经济学、生态学的角度进行,鲜有专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的。本文立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长远发展,重点从法学角度研究农业循环经济,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议,以期为农业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文章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首先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在阐明了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要性的同时,着重分析了我国目前在保障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状况,以及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论证了立法对于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国外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立法情况,选取德国、日本和西班牙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考察他们关于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从中总结出我国在立法时可借鉴的经验;文章最后一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前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考。对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考主要表现在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价值、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具体的立法建议四个方面。其中立法建议又是重点内容。首先,文章提出要将循环经济入宪,以此来巩固循环经济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其次,要制定我国的《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保障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最后还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并且要完善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比如农业清洁生产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绿色消费制度以及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