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荒形势下中国电力监管效能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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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11年的新型电荒,中国电力产业很多尖锐的问题如电价机制不畅、计划电、市场煤争论、电源布局结构不合理等暴露出来。本文通过对新型电荒所反映出的现象和问题的分析,指出我国电力监管一直存在的职能分散、监管无力、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而笔者认为在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方式是拥有一个独立的电力监管体系。本文从回顾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入手,以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来讨论中国电力监管机构在面对新电荒表现出来的重大问题上的“失能”原因。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是电力监管机构缺乏法律地位和电力市场不完善。从内部因素上来看,主要是电力监管体制职能分散、混淆,缺乏独立性。本文认为,在中国电力监管机构内部通过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不断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来改进监管效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上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取适当集中的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模式。2013年两会后,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重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不再保留,成立新国家能源局。第二阶段,分行业设置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对于不同的行业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行业设立分别的监管委员会,并设立环境监管委员会,能源安全监管委员会。第三阶段,设立综合性的能源管理机构。成立能源部并取代国家能源局,统一行使宏观的能源行政管理职能。电力监管职能配置上依照政监分离的原则,实行先适当集中,后专业分开的步骤进行分离,要处理好专业监管职能和普遍行政职能的关系,具体说来,就是要处理好与反垄断、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要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对于专业监管职能要一手抓,抓到底,对于非专业监管职能,要分清主次、主动配合、形成合力。本文还就外围环境如法律定位、内部监管如程序透明、周边关系如政策协调进行了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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