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法律程序制度研究——基于规范的分析

来源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aof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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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我国当今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城市化可以带动经济的繁荣、促进社会的进步、并有助于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但是,城市化是需要大量建设用地作为物质支撑的,由于建设用地的储备量有限,于是,当前我国的城市化总离不开将大量的农村集体所有农业用地通过土地征收(或简称为征地)的方式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征地活动缺少完善的法律机制的有效规范和约束,也就造成了大量农民沦为“三无”(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游民。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还是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和主要生活来源,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因此,有效地解决这些征地问题,协调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迫在眉睫。本文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程序制度的缺失是造成征地诸多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从完善征地的法律程序制度着手解决。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除最后的附件部分外,各部分的论证结构为: 导言部分包括对论文设置的法律程序指标体系作了说明:该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具体指标,这些指标分别具有哪些特点,以及设置这个指标体系的意义。 第一章对土地征收制度在理论上作了简要介绍:先讲述了其概念与主要特征,再追溯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历史背景及发展轨迹。 第二章对我国土地征收的现状作个客观描述,包括征地程序和土地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对国外的土地征收法律程序制度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借鉴。 结论部分在综合前四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土地征收法律程序的若干建议。 通过各章的论证,本文认为:要完善征地制度,主要应通过法律程序制度下手,包括:要规范政府部门行为;探索促进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市场自由流转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征地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程序(特别是听证程序);坚持司法程序在征地中的作用,以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途”,杜绝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违法征收土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做好征地的就业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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