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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职能的发挥奠定了坚实基础。社会保障税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是其有效和稳定运行的前提,因此,研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社会保障关乎民生,一直就受到广大人民的密切关注,政府也把社会保障事业视为工作的重心,作为开展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社会保障资金,当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科学的筹集渠道,然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需要充足的资金予以保障,这就使得征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效率大打折扣,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展埋下隐患。因此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改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就成为了全国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和专家学者们热烈探讨的课题。为了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能够充足、稳定地筹集,并且确保社会保障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维护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有缴费形式,具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以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为研究对象,展开较为系统化的分析,以期提出行之有效的借鉴和建议,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优化贡献绵薄之力。在研究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相关问题时,本文主要从四大部分入手,展开研究工作:第一部分通过分析经济运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税的关系,对为何有必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加以介绍;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的现状和有关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各种观点,阐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原因及可行性;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国际中各国征收社会保障税情况,从中总结经验,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为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政策主张及建议,概括为:(1)我国应当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2)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为主,兼顾效益原则;轻税负,合理负担原则;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原则;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原则;政令统一,政事分开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原则。(3)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纳税人为一切具有缴纳能力和符合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单位与个人;课税对象为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薪金额、劳务报酬或生产、经营利润;设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税目,税率分别为5%,5%,3%;社会保障税起征点为月4000元,最高限额为年1000000元;规定减免税、征收管理等内容。(4)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应当对社会保障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所得税及征收征管体制、工资制度等进行配套改革。(5)开征社会保障税会对我国财政收入、经济运行、产业、企业和个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社会保障税作为直接税也会对物价、工资和就业带来影响。通过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各方面内容进行探讨、设计及预测,本文得出结论: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着必要性和可行性,它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与完善,会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许多有益的影响。因此,建议我国进一步加深“费改税”程度,开征社会保障税。同时,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