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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社会从上个世纪20年代开始在统一货物销售合同法上所做的不懈努力和崇高追求所获得的伟大的成果。其在国际社会上颇具影响力。由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后也是在不同国家地区经过反复磋商、让步、妥协的情况下达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带有一定的模糊性。正是存在这些模糊性使得公约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甚至会有漏洞性。所以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离不开对公约的补缺解释。而正确的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原则和精神对于国际货物销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大影响。本文就是针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补缺解释问题进行探讨。作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的典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第七条规定了自己的解释规则,而且第七条第二款是专门针对补缺解释的。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补缺解释的概述;第二章首先论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补缺解释的必要性,然后从公约的调整范围和存在漏洞两方面论述了补缺解释的条件;第三章则是一般原则在《联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补缺解释中的作用以及一般原则的具体内容;在完成对一般原则补缺解释的论述后,本文第四章则详细论述目的补缺解释、案例分析补缺解释以及类推补缺解释等具体的补缺解释方法;在第五章中把视线移回国内,分析了我国补缺解释的现状并适用公约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