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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以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为发展方向的今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及研究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由于立法技术的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长期以来处于一种流于口号式宣誓的立法状态。两高三部于2010年5月30日联合制定的两个《证据规定》首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并设置了具体操作程序。但由于在我国刑事诉讼基本法层面的缺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没有真正意义上在我国确立。2012年3月14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经过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此次刑诉法修正理论性成果亮点较多,其中最为闪耀的当属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由于具体操作性条款的缺失,难免使这些亮点因受到遮挡而显得暗淡。故本文将以新刑诉法的规定为指导,通过对立法的解读,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分四章节论述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理解和适用问题。第一章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问题的研究。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涵义、历史渊源与发展、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的分析研究,来初步认识并理解这一证据规则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章是对世界主要法治国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研究来进一步加深对该规则的理解。同时充分参考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启发我们如何在我国具体适用该证据规则。第三章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化”历程的研究。先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长期以来在我国不能“落脚”的现实阻碍,再指出该证据规则在我国确立的现实意义,最后梳理我国确认该证据规则的立法历程。第四章是对我国现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解、适用的研究。密切关注新刑诉法的规定并充分结合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定》的具体实施规则,逐步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制,以期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运作顺畅,充分体现其保障人权及正当程序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