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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代理人为寿险公司业务拓展做出极大贡献,已经成为寿险公司市场营销的主要渠道。然而由于寿险公司和个人代理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个人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优势导致其道德风险问题大量发生。这势必影响寿险公司的利益和寿险市场的发展,甚至会阻碍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所以,寻求好的治理机制去解决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十分必要和紧迫。目前有关的研究更多是在保险代理人佣金激励机制和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法学分析上,少有系统地构建完善的内外部治理机制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本文运用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以产生代理人道德风险的技术性原因为切入点,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激励和监督机制相结合,构建完善的治理机制解决寿险个人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
文章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确定好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然后研究了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从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分析,发现寿险公司和个人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对称引发个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从而进一步分析了个人代理人道德风险的表现、影响和原因,得到除了无法克服的系统原因外,寿险公司不完善的代理人激励机制与落后的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直接诱发了个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需要对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激励机制进行重新设计;内部治理机制分为佣金激励和监督约束两方面,在分析了寿险个人代理人现行佣金制度缺陷的基础上,建立激励模型,在信息对称、信息不对称、考虑赔付率三种情况下分别得到线性最优合同,提出完善佣金激励机制的建议,包括降低首期佣金支付率、提高后续保期佣金比率、把个人代理人信誉等级的评价因素和赔付率写入佣金激励合同,内部治理的另一方面是对代理人的监督,在建立个人代理人监督模型的基础上,得到首期佣金高和短期惩戒成本低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发生,提出将委托代理合约关系长期化、建立风险抵押基金制度、实行个人代理-雇员制等监督建议;最后,从外部治理角度,提出建立声誉机制,完善包括国家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寿险公司的三层监督体系,提高寿险个人代理人的诚信和个人代理人专业性人力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