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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损益律、钟律/琴律、“新法密率”是在我国传统音乐土壤中成长起来的三大律制,自诞生之日起就指导于我国的传统音乐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传统音乐和律学发展的特征。它们与西方音乐三大律制——五度相生律、纯律、十二平均律属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三对结构相似的律制。三分损益法是世界上有文字记载的、最早采用数学计算求律的方法,最早记载于春秋时期的《管子·地员篇》。由这种方法求得的各律形成一种体系时,就形成三分损益律。西方人在公元前6世纪,以纯五度作为生律要素、通过双向生律的方法发明了结构类似的五度相生律。中西方人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发明这对结构相似的律制,是基于对音乐与数关系的共识。但由于中西方人审美观念、思维方式、音乐实践的不同,两种律制在生律方法、生律要素、生律结果等方面又呈现出各自的独特之处。钟律是一种特殊的律制,其特殊性在于在我们这个重视律学研究的国度,它并不象三分损益律、十二平均律那样有着翔实的文献记载,但却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应用到我国的编钟音乐实践;秦火后两千年来钟律理论继续应用于古琴的音乐实践,所以又称为琴律。在西方,纯律的发明赖于当时音乐实践对多声共响谐和音响的追求,它以谐音列中的三倍音与二倍音之纯五度、四倍音与三倍音之大三度作为生律要素。尽管西方音乐理论家花了将近五个世纪来探讨纯律律制,其理论却鲜于实践。钟律、琴律与纯律作为一对结构相似的律制,最大的不同在于产生背景、生律方法和音乐实践的不同。明朝大音乐家朱载堉发明的“新法密率”是我国音乐另一大律制,其产生基于“还相为宫”、“律历和谐”的观念,这种律制的问世完成了自汉代起各朝乐律学家的夙愿,但是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以及“唯三分损益律为上”的观念使得十二平均律在实践中没有立足之地。与在中国的“待遇”不同,十二平均律在巴赫大师那里获得了新生,成为构建西方音乐不可缺少的一砖一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