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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制度是英美法系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对证人盘问时需遵循的规范体系。它被认为最集中地体现了对抗制庭审模式的特征。在两大法系的互相融合大背景之下,我国于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庭审方式引入了英美法系的对抗制因素,在证据调查方式上基本确立了交叉询问制度。但是,受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诉讼模式影响,一方面交叉询问制度的具体规定、配套措施尚付阙如或不尽完善;另一方面,司法实务中对交叉询问的认识和重视不足,致使交叉询问制度司法实务中出现一系列问题。鉴于此,本文对交叉询问制度的理论基础、交叉询问的程序规则及配套措施以及交叉询问的价值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考察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完善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建议。文章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别用五个章节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首先简介了交叉询问的概念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两种证人证言质证模式。第二章论述了交叉询问的理论基础,提出人权保障、相对理论是交叉询问制度主要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探讨了交叉询问的程序规则及配套措施。交叉询问一般程序分为交叉询问的顺序、交叉询问的范围以及交叉询问的方式三个部分。交叉询问的具体规则主要有:诱导性询问规则、不得质疑己方证人规则、当事人异议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及关联性规则。交叉询问的配套措施则分为陪审制度、辩护制度、法官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审前准备程序的设置五部分。第四章对交叉询问的价值进行了评析。主要从有益发现案件真实、实现程序正义价值、提升诉讼效率价值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五章为文章重点,提出了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应如何构建的建议。首先介绍我国交叉询问的现状及对其简要评析,其次详细论述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对交叉询问的一般程序、证据规则、司法制度相关配套性措施等方面的完善。结论部分主要为交叉询问制度的优缺点、运行现状及如何完善的建议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