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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本体的研究是音乐学、音乐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音乐的本体研究关乎音乐是什么、音乐美学、音乐的功能、音乐的内容与形式、音乐的自律性与他律性、音乐同其它艺术形式的关系、甚至涉及音乐社会学和音乐教育、教学……等等一系列问题。在此问题上,黄晓和先生有一个经典的说法,“不管音乐学包括多么宽泛的内容,也不管给它怎样下定义,音乐学归根到底离不开音乐本身。离了它,就不成为音乐学了。因此,研究音乐本体,无论如何,始终应该是音乐学的核心的核心。”所以音乐本体的研究是从根本上解答我们对于音乐自身的理解的核心途径。根本上说来,历史上关于音乐本身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自律性与他律性、甚至从传统音乐的调性到自瓦格纳以来对调性的突破的理解,……所有这一些长期以来争执不休、没有定论的问题,最终都要靠对音乐本体的研究来做出某种根本性的回应。而对音乐本体的研究,最终把我们引向了哲学。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我们甚至可以说,正是人们对于哲学自身的理解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对于其它事物——当然包括对于音乐自身的理解。因此,我们需要回到哲学史,看看在哲学史的进程当中,哲学家们是如何来看待音乐的。而要准确地把握他们对于音乐的理解,就得首先了解他们大致的哲学主张,进而探讨他们的美学思想,然后才能准确地定位他们的音乐美学思想。为此我们在第二章中首先追溯至古希腊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较有代表性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及德谟克利特,而后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然后是康德、卢梭和黑格尔。在对这些哲学家的音乐美学思想的粗线条的勾勒和侧写这一过程中,我们虽然还不能明确地给出一个音乐本体是什么的答案或结论,但是我们却可以在哲学的层面上进一步理解音乐的起源、音乐的功能、音乐的形式因与质料因的关系、音乐的自律性和他律性的实质以及音乐同其它艺术的关系等等问题。当然,我们也得回到我们中国的哲学传统中来了解我们自己的先哲们是如何理解和看待音乐的。我们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儒家、道家、墨家以及后来儒道兼容的玄学家的音乐美学思想来考察。我们发现总体上我国传统思想持一种“乐归于礼,乐诗相和”的音乐观。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的音乐观包含两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就是,“乐归于礼”。“礼”主要是指儒家学说视野中的“礼”,是后来“礼乐刑政”层面的“礼”。礼的外在呈现是“和”,是外在的礼仪规范和于正统的政治,而其内在的核心是心之和,和于人之为人的德性自觉。其二就是,“乐诗相和”。“乐诗相和”实际包含“乐诗相和”和“乐诗相合”两个方面。在相合的意义上,就是乐和诗都归于礼,都是实现礼的方式和途径,乐和礼之间没有层级之分。因此之故,乐诗相合是在“政”的层面上的合,是合作、协同之意。问题在于如何合作、协同,这就是乐诗相和的“和”。这涉及到了两种艺术手段之间的融通和一体共生的关系层面的问题。所以,中国传统音乐的核心还是在于“礼”,可以说“礼”是中国之“乐”的最初的根据和最终的目的。或可说,“礼”为“乐”之本。由此我们初步比较中西传统哲学的音乐美学思想的区别,我们总会把音乐归属于德性、归属于礼,说到底是归属于政治。我们总是把音乐用作某种实现礼、实现移风易俗、实现统治阶级较好的、较为容易的统治,虽然我们没有所谓工具理性,却总在工具的意义上来对待音乐。那么如果按照西方传统哲学那样,非要找一个本体的话,音乐的本体最后可以被还原到“礼”或者再干脆一点——政治。我们主要是在“用”乐,审美次之;而西方在用音乐的同时也同时在审美,“用”的意味次之。然后我们进入黑格尔之后的现代西方哲学。我们重点考察的对象是马克思(主义)、尼采和海德格尔这三位对于传统形而上学来说最为特殊的哲学家。“马克思主义美学主要是一种讲艺术与社会的功利关系的理论,是一种艺术的社会功利论。”这应该是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美学共同的印象。因为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的美学理论和艺术理论以及艺术作品都是紧紧围绕革命和批判的主题。而尼采主张能够体现酒神精神的那种狂乱、迷醉、乐观的充满了生命强力的音乐。通过海德格尔,我们不再在名词而是在动词的意义上来理解音乐的“本体”。海德格尔把本体解读为澄明或者真理之解蔽,本体就是开显出那片林中的空地,关键在于是旨向林中空地(真理)的“开显”。在这样的意义上,音乐的“本体”就蕴于我们的“追问”之中。因为追问就是开显、使绽出、使跃出。追问或者开显、绽出什么呢?就是存在者之存在。按照海德格尔,这种追问、开显本身就是“诗”,这时,音乐的本体就无所谓自律与他律,无所谓质料与形式的对立。最后,处在多元文化情景下的我们,基于我们马克思主义这一哲学上的基础,我们说音乐本体就既是历史的造物,又是自身生成之物。同时依据黑格尔,它是特定的文化辩证综合的产物,同时又以自身为中介,开启新的生成过程。而音乐本体对于我们而言,只能在追问中才能开显,或者说,它才会自身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