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立法者制订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的初衷是把其当作一种公共政策工具,通过限制个体的人身自由以维护社会整体安全。因而,精神障碍者也总是倾向于被安置在社会边缘。随着人权运动日益深入地开展,在精神病人权益方面衍生了一系列的新的人权思辨。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立法的相关理念,也相应经历了从最初的“驱逐”、“隔离”,逐渐变更为“接纳”、“包容”,以致现代社会的“积极保护”。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和精神病人的住院权问题,由于强烈冲击了个人自由及选择权利而成为精神卫生领域中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并且承载着因政治、经济及其它动机而被滥用的风险。目前,全世界已有140多个国家颁布了精神卫生法。在中国大陆于1985年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几经修改,2009年公布了最新的草案,但是正式立法迄今尚未出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与精神障碍患者相关的法律法规仅有20多条,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等,而精神病人的住院权、治疗权作为最基本的权利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得到明确承认。综观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内容,因为由卫生部门主导起草,医学专家意见似乎占据优势地位,部门立法的特点表现明显,立法理念严重偏离精神障碍者的国际人权保障趋势和标准。而在我国相关的法学研究中,关于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的研究成果稀少。实践中,违背病人或者家属治疗意愿而强行送院治疗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为了将精神病人纳入更多程序保障之中,与国际人权保障的标准接轨,我国理应尽快建立这一制度。本文拟主要分为五部分加以论述:第一部分: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之概述。主要包括对制度法律含义的解读,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民事收容与行为能力评定、司法医学鉴定、民法监护的相关关系问题。第二部分: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的历史回顾。主要回顾古代、中世纪及近、现代的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三部分:详细阐述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实质要件内容。发现并论证现代精神障碍患者民事收容制度的发展趋势和主要特点。第四部分:详细阐述阐述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程序要件内容。包括区分紧急性民事收容和非紧急性民事收容两种类型下的具体程序,对比介绍美国、日本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并指出通行程序下的不足之处。第五部分:我国精神障碍者民事收容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包括对我国精神障碍者民事收容措施适用现状评析,提出相应立法建议,即应明确精神病人民事收容制度的性质,在立法观念上进行改革,应结合国情,制定适宜的收容程序。同时,简单探讨精神病人民事收容住院期间发生伤害事件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