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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带有自愿性质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可以保障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下降较小,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重要支柱,在欧美发达国家也常作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种福利制度。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十分缓慢,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笔者试图运用经济学理论、社会保险理论和税收原理等相关知识,对企业年金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索;通过对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相关经济技术分析,找出最适合我国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和企业年金费用缴纳比例。论文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论文选题的背景,对相关领域或前人的研究工作进行文献综述,阐述论文创新之处:一、本论文重点量化分析了在八种税收模式下企业年金缴纳后的终值,计算出了在八种税收模式下企业年金终值的通用公式,对后续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本论文计算企业年金领取额时,不是简单的依照基本养老保险用终值除以120或240,计算出每个月的领取额。三、本论文通过严密的计算,论证了税收优惠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可行性。简要地说明了本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虽然总额模拟法作为本论文的一种优先采用的技术处理手段,但不可否认这种模拟法也会出现一定的误差,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进行更优化的处理。 第二部分介绍企业年金的基本理论问题,分两个步骤进行论述。第一步骤分析企业年金制度包括定义和性质、企业年金的产生和发展等;第二步骤剖析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中的问题,详细分析了企业年金在我国发展迟缓的原因。 第三部分对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相关经济分析。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税优选择和分析其运行的成本。对缴纳的企业年金在各种税收模式下累积的终值进行了量化分析:(一)当企业以每月固定方式缴纳企业年金费用产生的终值;(二)当企业和雇员以工资比例不变方式缴纳的年金费用产生的终值。(三)对比企业以缴纳数额不变与缴纳工资比例不变模型比较。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经济情况,分析我国的工资增长率,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等,用个人所得税总额比例制去模拟计算若要保证企业年金替代率为20%,八种税收模式下企业和个人应分别需要交纳的工资比例数,最后根据计算比较得出结论为,采取EET式的税收模式较符合我国国情,且企业和个人应分别缴纳企业年金费用为当期雇员工资比例的15%和10%。 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