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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严峻,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环节多、方面广、难度大,对中药的法律保护措施不够完善,从实践角度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河南省禹州市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在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技艺和中成药生产三个方面优势独特。所以,在研究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时,选取了禹州市作为标本,分别对禹州市道地药材的历史发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中药炮制技艺的历史发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中成药药品的历史发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三个环节和方面进行了调查、总结。在分析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时,着重对禹州市道地药材的保护进行论证,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考证了原产地域保护制度对禹州道地药材保护的积极作用,同时禹州市对相应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也使得在道地药材的保护上具有了主导权,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具有启示作用。在分析中药炮制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时,从禹州市中药炮制技艺的历史发展和科技逻辑角度论证了中药炮制技艺的传统性特征明显,不适宜选择专利保护制度作为基本选项,从而提出商业秘密保护的合理可行性,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局限性进行分析,给出了相关建议。在分析中成药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对禹州市中医药企业目前采用的行政保护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进行了论证,在肯定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明晰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在分析了企业对于专利制度的误解的基础上,从中药现代化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专利保护制度对中成药药品保护的促进作用,从而建议将专利保护制度作为中药品种保护的基本制度,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同时针对企业并给出了相关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