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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中,世界各国都纷纷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来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我国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在客观上也要求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以此来发展我国经济和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显然是自贸区(港)建设路上重要的一环,但是,离岸金融的宽松的监管特点和多元化特点使得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增加,对于海南省的经济发展是一个不稳定因素。这就要求明确监管主体,并对离岸金融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以尽力地避免发生金融风险。本文共有四个部分,通过分析目前海南省离岸金融中心监管及监管主体的现状,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自身特点,提出了海南省离岸金融监管主体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通过介绍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的区别,分析得出离岸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以及对离岸金融市场监管主体的要求。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世界成熟的离岸金融中心主要采取的三种发展模式,即“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虚拟业务型”,通过介绍这三种发展模式来分析其代表地区的监管主体现状。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海南自贸区(港)离岸金融监管的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现存主要问题包括海南自贸区(港)离岸金融的发展模式尚未明确,导致离岸金融市场宏观与微观监管主体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完善、国际监管合作不足等。第四部分对于海南自贸区(港)离岸金融监管主体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明确宏观监管主体:第二,确立微观监管主体;第三,完善自贸区(港)内监管主体间的协调机制;第四,加强金融机构的国际合作监管。最终实现海南省离岸金融市场的稳定繁荣发展,加快自贸区(港)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