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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是一国反击外国(地区)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的有效贸易政策工具,它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并称为四大贸易救济工具。在WTO时代,合理运用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不仅不会削弱多边体制,而且更有利于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正式建立。由于壁垒调查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无论是从立法构建还是在配套制度改革方面,都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采取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中国和欧盟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贸易壁垒调查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论述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其次论述世界上富有代表性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包括美国的“301条款”、欧盟的《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以及中国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最后分析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作用,即它不仅能够更快的保护一国的海外市场,消除潜在的贸易壁垒,而且有利于一国更好的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二部分是对中国和欧盟的壁垒调查制度进行实体问题的比较。该部分通过对适用范围、认定依据和申请人资格等方面的比较,指出我国和欧盟的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在实质问题上各有特点,但欧盟在具体概念的细化方面做的更为明确,认定依据也更符合国际合法性。第三部分是对中国和欧盟的壁垒调查制度进行程序问题的比较。该部分具体对四个阶段涉及的程序问题进行比较,具体包括提起申诉阶段、审查立案阶段、调查认定阶段、争端解决阶段。通过比较指出我国立法的程序规定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具有自己的特色,但在申请人的参与权和国际合法性问题等方面还存在改进的必要。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壁垒调查制度完善的建议。该部分首先介绍我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并通过分析指出我国壁垒调查在实践中的问题。其次在比较的基础上对如何借鉴欧盟TBR有益经验进而完善我国贸易壁垒调查法律制度提出一些方向性的建议,具体包括增加立法的可操作性、完善私人利益的保护、设立监督机制以及建立贸易壁垒预警和国别报告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