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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产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而日益壮大,网络游戏不仅成为人们日常的娱乐消遣项目,还发展了电子竞技产业以及相关市场,使其不仅具有娱乐性,也渐渐向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在网络游戏不断普及、扩张的今天,网络游戏著作权的问题研究已经成为十分必要的课题。由于我国并没有对网络游戏著作权进行专门立法,因此实践中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界定并不统一。本文不仅讨论了将一些类别的网络游戏整体上作为类电影作品的合理性,同时也针对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网络游戏进行拆分保护存在的弊端进行论述。例如将网络游戏作为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保护并不能完整保护游戏中的全部要素,又如将网络游戏中的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时经常忽略网络游戏作品的整体完整性。不仅如此,对于游戏中的不同要素也需要进一步分析,不应笼统地对其进行思想与表达的区分。除此之外,本文还将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归属以及合理限制进行分析,重点讨论网络游戏合理使用的相关问题,例如游戏直播行为与游戏攻略出版,并通过研究找出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法,使其不仅为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提供有效的权利保障,促进创作者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还能平衡公共利益,使得网络游戏产业整体形成良性的创新发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追求。与此同时,在网络游戏市场不断发展的趋势下,游戏作品之间的相互竞争也日益激烈,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游戏侵权已经不仅仅是对游戏软件程序代码的简单复制,更是从人物形象、画面设计甚至游戏情节、玩法规则等要素上进行抄袭,创作出与原创游戏极其相似的山寨游戏,扰乱正常的游戏市场秩序。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判决中认定侵权的标准尚不统一,司法判例也缺乏明确指导,因此在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判决不统一的现象,不同法院甚至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除此之外,在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取证问题仍存在困难,赔偿标准过低且主要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等问题也仍需要解决。关于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本文也将对商业营利性的游戏玩家与游戏平台进行侵权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