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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法领域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民法代位权制度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相结合的产物,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已经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加以确认。我国法律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并不完善,理论上缺乏深入研究,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鉴于此,本文将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把握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内涵,研究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理论基础,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运行及其保护,以期对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有所参考。文章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保险代位求偿权基础理论。文章首先明确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然后探讨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理论即基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并且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性质——即一种特俗的债权转移制度,最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和民法的物上代位权和债权人的代位权做了比较分析。第二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与取得。在该部分,作者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与行使的区别,并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取得时间以及条件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文章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对象、条件、以及时效限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的建议。第四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保护。文章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出发,论述了被保险的人的协助义务,并且分析了在实践中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求偿权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