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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作为链接资本、技术、人才的权益投资方式,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风险投资是一项具有严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过程,风险投资项目经理对于项目的成败乃至行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风险投资项目经理,应当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命题之一。在风险投资内部激励契约机制上,以往的理论研究往往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投资项目经理统称为风险投资家,基于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的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展开激励约束问题的研究。但实际上风险投资项目经理有别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投资项目经理的第三重委托代理关系仍有待研究。有鉴于此,笔者基于这第三重委托代理关系,有机结合了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搭建跟投激励契约模型定量分析内部契约机制,探讨如何解决代理问题。本研究首先梳理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以及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然后,从委托代理关系出发,阐述了相关概念,梳理分析了项目经理跟投激励机制的优势和作用,并基于风险投资特性阐述了三重委托代理运作机制。其次,搭建了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1、信息对称情况下,项目经理最优努力水平的选择和期望项目收益与其工作能力正相关,而与绩效薪酬系数、跟投比例无关;2、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绩效薪酬系数、跟投比例均与其愿意付出的项目额外努力水平和期望项目收益呈正相关关系;3、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越强、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越小、努力成本系数越小、风险规避系数ɡ越小,其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4、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项目经理为风险规避时,引入可观测变量有助于激励项目经理更加努力工作并承担更大项目风险,进而提高期望项目收益,降低总代理成本;5、信息不对称情况,在不同条件下,跟投比例满足不同区间时,采用跟投激励机制有助于提高委托代理双方的项目净收益期望值;6、跟投比例和绩效薪酬系数与委托代理双方的项目净收益期望值在不同条件下呈现不同的关系。最后,总结归纳研究结论和实践借鉴意义,提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