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披露制度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源于拥有健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同广大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利益和证券市场健全程度具有高度关联性。中小投资者需要依靠披露的信息作出判断,同时证券市场也需要信息披露得以有效运行,在收购过程中对于信息披露监管什么、监管的程度以及如何监管,对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监管的立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依旧存在着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中的合意一致行动人和目标公司董事规定的漏洞,没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置持股预警制度,杠杆收购中资金来源、实际投资者不清晰等信息披露问题。在违规操作后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应有的惩罚,且没有保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收购市场中的每个主体,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中介机构、媒体要各司其职,监管机构也需要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以事前审查配合事中监督、事后惩处来弥补监管的不足,最终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这是监管方的重要职责所在。本篇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语两个部分外,共分成四章,以下为具体章节内容:第一章对上市公司收购中信息披露的界定、分类、原则和内容予以阐述,指出对其监管的必要性;第二章研究了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规定,从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持股预警制度、杠杆收购等方面予以阐述,为后两章找到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奠定基础;第三章通过研究“万科事件”等案例出现的问题,阐述了上市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针对第三章提到的实际问题,阐述了如何从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持股预警制度、杠杆收购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完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