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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作“绿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正常的生产作业活动中,由于污染引起对第三人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应承受的环境损害赔偿、污染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工业化的大力推进,世界各国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大规模环境侵权事故时有发生,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侵权的救济得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广泛关注。环境污染侵权事故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污染事故一旦发生,损害后果严重、波及范围广大、赔偿数额巨大,在短时间内对损害进行填补难度增大。侵权行为人根本没有能力去承担如此之大的赔偿责任。这种保险制度不仅能够有效分散、转嫁环境污染风险,保护企业在面临赔偿责任时能够平稳过渡,而且可以保障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及时给予被侵权人有效的救助。 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激励下,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都纷纷参与其中,利用政府行政权力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的今天,法律体系不健全、人们环保意识不强、保险市场供给需求失衡等问题,都制约着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参与推动建立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消除外部不经济影响,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可以通过实施财政刺激、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以及制定详细的实行标准和细则等方式,来提高企业自主投保的积极性,在促进环境责任保险配套制度设立的同时,推进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