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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璀璨文明的古国,华夏五千年的发展积淀下了丰富的,并被国人引以为傲的文化财产——文物,但是由于鸦片战争、侵华战争,以及近现代盗掘、走私文物等原因,导致我国大量珍贵文物非法流失海外。2009年佳士得公司在巴黎拍卖鼠首和兔首铜像的事件,引起了中国各阶层的广泛关注,并掀起了保护文化遗产、追索流失文物的爱国热潮。2013年4月法国皮诺家族将这两尊兽首捐赠给中国政府,至此,虽然该事件在表面上一切恢复了平静,但是全国合力追索文物的努力,值得我们进行理性反思。在现有国际法框架内,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方式是多元化的,本文就是站在法律的层面上,探求以一种怎样的文物追索方式,能够使政府和民间力量形成巨大的合力。笔者以外交途径为研究视角,对该问题进行了思考,文章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包含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 从国际法原则、国际立法、区域性协定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地论述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法律依据,以此来分析文物追索的国际法律环境。第二部分 以客观分析诉讼、仲裁两种追索途径的局限性为基础,从文物流失背景和文物特性两个方面分析适宜采用外交方式进行追索的情形,并且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运用外交途径追索流失文物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第三部分 从外交途径追索的实践出发,分析成功追回非法流失文物需要克服的诸多法律障碍,例如文物追索范围的确定问题、非法性界定问题、善意取得及所有权归属问题等。第四部分 实证分析了国外运用外交途径追索流失文物的实践成果,对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和互惠返还协议,第三方居间调解这三种方式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第五部分 在对中国文物流失的历史和现状及现阶段通过外交途径追索流失文物取得的成果进行论述的同时,客观评析实践中存在的困境,最后提出如何更好地发挥外交机制追索流失文物的作用,改善文物返还环境、健全外交机制等的对策,建议具体从国际立法的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全面展开、外交追索模式的创新等方面进行努力。对文物返还国际法律环境的全面了解、对适宜外交方式追索情形敏锐把握、对外交追索方式优势的客观评价、对国内外外交追索实践的深入剖析、对外交追索方式面临困境的清楚认识,能够丰富关于追索流失文物法律问题的相关理论,并为追索实践提供建议,为中国流失文物返还铺造一条“平坦的回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