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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保证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检察制度的产生过程及其价值基础来看,它不是中国固有文化土壤与本土制度环境的产物,而是近代学习与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结果。因此,与其赖以生存的法律文化和精神价值一样,我国在接受西方检察制度过程中并不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坎坷与挫折,其中有成功的经验,更有失败的痛苦。本文以近代湖南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社会学、文献学、法社会学等理论与方法,探讨湖南检察制度的历史变迁历程,总结检察职权运行、案件办理等实践运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湖南检察制度成败经验和变化发展规律,试图为我国当下检察制度改革、推进地方法治提供历史借鉴。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意义,论文研究的范围和对象,研究的现状及研究的思路与方法,着重介绍创新之处。第二章,主要介绍中国检察制度的渊源。中国检察制度起源于清末立宪及修律,是清末学习西方司法制度并加以移植的结果。如果说中国检察制度是主流,那么湖南检察制度就是支流,湖南在建立检察制度时,也面临着一些自身条件和环境的约束,有着独特的发展个性。第三章,主要介绍清末湖南检察制度的背景及筹建的基本过程,重点分析湖南筹建检察制度落后于其他省份的原因。第四章,主要介绍北洋政府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建立及其实践,这个时期的检察制度是对晚清司法制度的继受,既有建制的热潮,也有裁撤的顿挫。第五章,主要介绍省宪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实践。在中国制度近代化进程中,既有急于进取的一面,也有趋于保守的一面。湖南省宪运动在中国政制史上是一道奇观,在联省自治思潮的推动下,湖南自制宪法,公选省长,建立了一整套自称体系的法律政治制度,检察制度也有别于其他省份,最能体现湖南个性。第六章,主要介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湖南检察制度。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对中国实现了统一,这个时期的湖南检察和全国的检察制度基本一致。但由于抗战的全面爆发,湖南又是抗战的主战场,战区检察机构有其独有的特点。在最后一篇的余论里,主要总结了近代湖南检察制度的特点、经验及教训,并对正在开展的湖南检察制度改革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