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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是罪犯灵魂的核心体现,决定了刑事司法不仅需要形象的再现行为人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更应对行为人的内心予以精细的打量。犯罪只是事物的表象,更重要的是隐藏在其背后,引起犯罪行为发生的内在起因。动机在刑事侦查、刑事审判以及犯罪预防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属于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动机在刑法学研究中并非备受关注的宠儿,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对动机的忽视不得不说是刑法学理论上不完整性的体现。鉴于动机在司法运作中具有的重要价值,有必要对动机在刑法学中的地位予以重新审视。本文共分为四章内容。第一章刑法中的动机概述。首先,对动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进行介绍。刑法中的动机不仅包括犯罪的动机,还包括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动机,如正当化事由中的动机。动机作为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有其独特性,即表现为动因性、动态性和复杂性。本文试图从刑法学的视角,将动机分为五类,即犯罪动机与正当化动机、构成要件型动机与非构成要件型动机、加重型动机与减轻型动机、物质型动机与精神型动机,情境型动机与预谋型动机。其次,动机是人类一切机能中最主要的一种机能,也是最复杂最混乱的问题之一,有必要对其本源、性质与形成进行分析。动机的本源来自于需要,根据动机性质的不同,存在反社会的动机、中性动机,与亲社会的动机。刑法中的动机的形成不仅存在不同的途径,同时还需要伴随自我调控机能的丧失,以及实现动机方式的刑事违法性。最后,对国外刑法中动机的规定以及理论进行梳理,比较中外刑法中动机理论之异同。第二章动机理论之基础问题。首先,动机理论的沿革。动机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究竟起到什么作用,与德日刑法理论中构成要件理论和主观违法要素的发展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分别对构成要件理论之沿革、主观违法要素理论沿革中的动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其流变之启示予以说明。其次,动机的存在范围。动机存在范围的界定与其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动机概念的不统一,因而,对动机的存在范围在刑法理论上也具有争议性。通过理论与具体案例的结合,明确动机不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中,也存在于间接故意,乃至过失犯罪中。最后,动机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主要围绕动机与目的,动机与倾向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对目前的主流观点,即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实为动机犯之说予以商榷。基于目的与动机的不同,分别说明两大类目的犯,即断绝的结果犯与短缩的二行为犯均不等同于动机犯。对动机与倾向的关系,笔者试图从沿革解释、文义解释,以及倾向产生的心理特征的角度,提出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其实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动机。第三章动机与定罪,此为本文的重点。首先,动机对定罪的影响。对动机能够影响定罪之理论争议进行梳理,试图从三个方面,即从动机作为选择性构成要件的角度、从我国刑法中关于情节犯规定之角度,以及动机作为但书的因素之一的角度,分别对动机的定罪功能进行论证。其次,正当化事由中的动机理论。对正当化事由存在的理论根据之争议观点进行梳理,从社会相当性说的角度说明动机对定罪的影响。行为人主观动机的正当与否,是决定行为是正当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的重要衡量因素。同时,也明确了动机作为主观的正当化要素是正当化事由成立的必备条件。再次,期待可能性与动机理论。就刑法理论中存在的期待可能性之体系定位问题予以梳理和评析,认为可以直接用动机来替代期待可能性理论,从而化解其在我国刑法中的理论困境。最后,典型类罪中动机的界定。采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就徇私型犯罪、报复型犯罪以及流氓型犯罪的动机问题予以梳理,论证,明确动机在具体犯罪中对定罪的影响。第四章动机与量刑。首先,动机影响量刑之案例样本分析。以北大法宝中的案例作为论证的依据,通过逐一查看,选出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对动机与量刑的关系进行梳理。从刑法理论与典型案例的梳理结果,论证动机是司法审判当中所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其次,动机对量刑的影响。从刑罚的目的,以及动机与刑罚目的之实现的角度,明确动机影响量刑之根据。从前述梳理中所明确的动机与量刑的关系,分别从可宽宥的动机、卑劣的动机以及中性的动机三个角度,对不同种类的动机在量刑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充分论证动机对刑罚裁量的合理性与均衡性均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最后,动机与死刑的限制适用。动机对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大的意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体现,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必然要求。从动机与死刑的适用条件,以及从被害人有无过错、被害人的过错程度与动机之间的关系上来看动机对死刑的限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