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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胎儿心律失常是产科领域常见胎儿并发症,在妊娠中晚期很常见。随着人们对胎儿心律失常认识的提高和超声多普勒技术的发展,使胎儿心律失常的早期诊断成为可能。胎儿心律失常的发病率约为1%~2%[1],其中多数为一过性胎儿心律失常,无需特殊处理,少部分与胎儿心脏畸形、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等因素有关[2],除此之外仍有部分患儿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胎儿心功能不全及胎儿水肿,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因此,产前正确判定胎儿心律失常类型并给予适当治疗,防治胎儿水肿及心衰等状况发生,对改善胎儿预后、减少围产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生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现将我院2004年4月至2010年12月胎儿心律失常有关资料总结,为产科医生临床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目的:
对胎儿心律失常病例进行随访,分析其近远期预后,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
方法:
选择2004年4月至2010年12月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进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诊断为胎儿心律失常的病例共541例进行追踪随访(包括其心率失常类型、临床处理、妊娠结局、现状等),探讨临床常见胎儿心律失常的临床意义,分析其近、远期预后。
结果:
合并心脏结构异常病例:共18例,随访15例,14例终止妊娠放弃胎儿,1例分娩一正常儿。心脏结构正常病例:共523例,随访376例,其中4例(4/376,1.6%)因胎儿出现胎儿水肿、心衰表现选择终止妊娠;11例(11/376,2.3%)因患者及家属不愿承担风险,而选择终止妊娠;10例(101376,2.6%)给予产前药物治疗,6例(6/10,60%)用药后明显好转,2例(2/10,20%)出生后新生儿未及心律失常,2例(2/10,20%)治疗无效,出现胎儿水肿结束妊娠。369例继续妊娠,1例于新生儿期死亡,其余病例于出生前或出生后恢复正常,近、远期预后良好。
结论:
胎儿心律失常类型多样,预后不同,应根据具体类型决定个体化治疗和临床处理方案。胎儿心律失常3.3%合并心脏结构异常,其中胎儿心动过缓组发生率最高,约为7.4%。因此对胎儿心律失常(尤其是胎儿心动过缓)者,建议进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排查胎儿心脏畸形。严重的心动过速(持续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房扑等)或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或胎心率<60次/分)是发生胎儿心衰、水肿的高危因素,当发生胎儿心衰、水肿时,提示预后不良,需要积极进行临床干预,以期改善胎儿预后,并严密跟踪随访,如治疗效果不好,心衰水肿不可逆转,可建议终止妊娠放弃胎儿。胎儿期前收缩临床上最常见,其预后良好,临床上不需要特殊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