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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与增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从1997年实施以来,其框架下的财政约束条款引发了诸多争议。2001年葡萄牙成为第一个违约的国家后,《公约》发起国德国多次突破3%上限,使得《公约》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引起了对《公约》规则制定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讨论。所以,对《公约》规则的重新审视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公约》引入至今的执行谈起,分析导致违约的原因,结合当前对《公约》改革的进程,分析今后欧盟财政政策约束机制的改革方向。 全文由三章组成: 第一章介绍《公约》的起源和内容。分析了《公约》产生的背景及实施财政约束的目的,简要介绍了《公约》的内容及欧盟财政政策约束机制的特点。最后从理论上分析实施财政约束机制的依据,主要从最优货币区理论及其他理论来阐述。 第二章介绍现实经济发展对《公约》执行提出的挑战,并且从整个经济滑坡、欧盟东扩、欧盟人口老龄化以及《公约》自身缺陷四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公约》运行的主要因素。 第三章首先介绍欧元区成立与欧盟扩大后财政约束规定的缺陷,然后对相关改革建议做一分析,主要从欧盟现实加强《公约》的实际举措和理论上学者的建议来讲。本文将理论界的改革建议根据支持建立机构和建立新程序,以及赞同国内或国际的改革方法归纳为四大类。文章的最后简要介绍近期《公约》的修订以及财政约束规则的改革,2005年3月20日欧盟成员国最终就修订《公约》达成初步协议。其中,“本国财政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和“国债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60%”这两条关键条款得到了放宽,同意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可以超标,并免受公约规定的处罚,使得《公约》的执行更有灵活性。最后对未来改革方向做一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