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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重大问题,从长远来看,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成为制约我国基金业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包括: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而基金管理人掌握了过多的权力,且没有得到有效的权力制衡;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方式不科学,没有对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的激励;基金组织形式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亟待创新和完善等。本文针对以上三个问题,主要运用政策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借鉴国外基金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基金治理结构现状做了有益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基金治理结构的思路和建议。 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进行概念性的描述,并指出了其主要内容、理论根源,及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第二章对国外典型的四种基金治理模式(美国共同基金模式、欧洲大陆模式、英美法系信托模式和日本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并总结出一些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用以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 第三章介绍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形成、发展及现状,并从外部治理、内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现有基金治理结构的问题。 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一、设立受托委员会;二、改革目前的基金管理费提取方式;三、创新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引入公司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