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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市的拥堵问题和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现有措施的效果并不显著,而交通拥堵费是一种新兴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在许多国家得以实施,实践证明,交通拥堵费能够有效缓解上述问题。在我国尚未有关于拥堵费的征收,在制度引进之前应当对拥堵收费的正当性问题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便旨在于此,全文分三部分对拥堵费的正当性进行证成。第一部分从概念的厘定入手,阐述了交通拥堵费的具体内涵及其外延,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狭义的交通拥堵费,进而分析了交通拥堵收费的法律属性,认为其应当属于基于公共资源公平利用的行政收费;基于上述分析,第二部分从现实和理论两方面进一步考察我国城市征收拥堵费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拥堵费的开收是日趋严重的拥堵和污染现象的现实需要,此外拥堵收费在理论上的正当性直接源于行政特别支出补偿理论、负外部效应矫正理论和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最后,征收交通拥堵费正当性的获得归根究底取决于一种正当化的制度设计。对此,本文最后一部分尝试构建正当的交通拥堵收费制度,认为首先应当明确法律规定,使之获得形式正义,其次在制度的设计上还应当引入行政均衡原则,合比例原则的实施方案方能实现实质正义,最后制度的建构应当在公开、参与、公正的模式下进行,以保障制度的制定符合程序正义,因此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建立行政参与制度和行政公开制度。